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19-09-04 18:20:00
鲁中网·海报新闻9月4日讯(记者 杨雨桐 通讯员 吕志远)在淄博中心城区的联通路和张桓路路口,经常会看到一位大妈,她常年推着一辆堆满衣物和生活用品的旧自行车,无论春夏秋冬都在联通路附近徘徊,有时在这个路口,有时在另一个路口。她看起来像是流浪街头、乞讨度日的老人,但是她身上的衣服虽旧却不破也不脏,脸和手也经常清洗,头发梳的整整齐齐。下雨时,她会给自行车仔细盖好塑料布,冬天她穿一身厚厚的棉衣,夜里有时就睡到路边的花坛旁。
很多市民都有印象,老人经常在路边对着空气比划、叫骂,有时喋喋不休,有时愤怒至极,但是很难听明白她说的到底是什么,对于靠近的人她总是很排斥,吆喝着不允许别人靠近。据了解,该老人出现在联通路上大概有三四年的时间,从来没有听说过老人有家,也没人见过有亲人来看她。她到底来自哪里?有没有家人和孩子?她还要在路上逗留多少个年头?曾经,这是许多市民也想知道的问题,也是记者一直想要寻找的答案。
前几日,记者拨通了市救助服务中心的电话,把这名老人的情况向工作人员讲了一下,想知道这样的老人是否属于流浪乞讨人员,是否属于被救助的对象,对于这样的人有没有相关救助政策。一提起这名老人,工作人员立刻说出了老人的姓名、家庭情况以及特征和日常状况,这让记者大感意外。
市救助服务中心救助服务大厅副主任王春建告诉记者,老人名叫李兰(化名),今年66岁,户籍在本市的高青县,有一个姑娘和一个儿子,两个孩子都在张店住,可是老人的精神似乎有些异常,孩子们都表示老人自己不听话他们没法管。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现有的救助法规来讲,这名老人并不符合“处于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的‘生活无着’状态”,因此她并不属于救助对象。但是之所以工作人员以对老人的情况如此了如指掌,是因为早在三年前就有热心市民来电反映在街头发现了这名老人,当时他们就到达现场试图和老人沟通。王春建回忆到:“当时是个冬天的夜里,老人很排斥外人打扰她,把我们送她的棉衣和棉被都丢到地上,食物也一点儿都没有留下,她态度非常坚决地拒绝了我们的救助。”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市救助服务中心开始持续关注这名老人,并联合公安机关多次对其进行救助。
记者了解到,无论是酷暑还是寒冬,他们开展街头主动救助时会特意寻找这位老人,这些年来他们为了寻找和帮助这名老人,转遍了联通路附近的小巷,晚上那些夜宵摊子,工作人员都挨着一个个的问。有人说,老人是高新区卫固镇的,有人说老人是沂源的,也有人说老人是高青的……通过对走访得到的信息一条一条的核实,两年前他们就确定了老人身份,并和她女儿取得了联系。
据老太太的女儿讲,母亲精神不好已经很多年了,有时候表现为突然高兴或者突然悲伤,有时候还会有攻击性,但是因为做不通母亲工作,从没有带她进行专业的诊断和治疗。原来在高青老家生活的时候,母亲的行为不受控制,有一次居然把自己住的房子都点着了。自己和弟弟到张店生活这些年来,一直想把母亲接回家中照顾,可是母亲的精神越来越不好,在家里闹得很厉害,但只要是推着自行车走到路边就会好很多,就这样接回来又走出去,翻来覆去很多次,已经明显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没有办法最后也就只得由着她去了。
王春建说:“虽然我们知道这名老人不属于救助对象,但是她毕竟年事已高,在街头缺衣少穿吃了上顿没下顿的,生活不规律,很容易出问题。为了确保她的生命安全,我们还是一直都想办法多去看看她,也从来没放弃劝导她接受帮助。可是就这样任由老人在路边生活,也不是长久之计,必须想办法解决这个难题。”
面对这样的情况,市救助服务中心并没有因为老人不属于救助对象就放弃,而是积极想办法,主动承担起解决难题的责任。他们成立了以救助科工作人员为主要力量的“推车老太”难题攻坚小组,主动联系张店区民政局、高青县民政局,为妥善解决老人露宿街头的问题积极协调,他们多次与老人的子女进行沟通,向他们解释政策宣传法规,交流解决方案,经过数十次苦口婆心的劝说,其女儿主动提出由她劝母亲到精神卫生中心接受诊断和治疗,但是需要请市救助服务中心安排车辆帮助她把母亲送到医院。
根据老人女儿的要求,送老人去医院的时间就定在了9月2日下午,市救助服务中心提前联系了张店区民政局和公安部门。当天下午12:30,市救助服务中心三台救助车辆同时出动,到联通路附近寻找老人。13:10,工作人员在金晶大道海盛水产市场的对面看到了坐在路边吃馒头的老人。当工作人员前去准备和老人沟通的时候,老人突然拿出一把小剪刀冲着工作人员挥了挥,直到工作人员退回去三四米远才收起剪刀,推着自行车急急忙忙离开。工作人员便一直与她保持十米远距离一路跟着,13:30老人女儿赶到现场,试图劝导老人到医院接受治疗。母女俩在一起走走停停,从东方星城小区一直走到了华光路宠物市场东侧,市救助服务中心和张店区民政局、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远远地跟着,眼看时间过去了两个小时,无论怎么劝说老人始终不同意到医院去。由于老人在此期间没有任何过激行为和暴力动作,公安机关执勤警察也表示无法进行强制措施。最终在女儿的要求下,公安机关的执勤警察强行把老人扶上救助车,把老人送到了市精神卫生中心。
在市精神卫生中心,经专家会诊,李兰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妄想症,留院治疗。从发现老人到护送到医院,整个过程一波三折,终于在民政和公安共同协作下,帮助李兰女儿完成了送母亲去医院的心愿,也结束了老人多年流落街头的生活。
“李兰这种情况很特殊,虽不属于救助对象,但她的一举一动却时刻牵动着我们的心。这件事情也可以说与我们救助中心没关系,但是我们的目的和初衷就是帮助老人的亲属彻底解决老人的困难和问题。前前后后这么多年,老人终于有了一个好的结果,我们悬着的心也可以落下了。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上来讲,这就是我们应该的做的。”从市精神卫生中心返回的路上,市救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如释重负。
我们在街头见到精神障碍人员的情况屡见不鲜,记者了解到,虽然有法规有文件,但是处置这样的人员并不容易,而且存在很大的难度。精神病人的情况复杂,状态变化很快,有时候从爆发到平静仅仅需要几分钟,非专业医护人员仅凭其行为和状态无法明确判断其是否属于精神障碍,在缺乏明确诊断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处置起来也存在很大难度,有时也会受警力所限无法及时处置。导致在社会上这类人员伤人、损坏物品的事件时有发生。
再就是暴力型的精神障碍患者,他们在发病期间力气大的惊人,其行为往往无法控制,对于身份不明的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没法对其进行约束,即使是有亲属的亲属也没有办法控制他伤人伤己打砸物品。这样的精神障碍患者只能根据《精神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直接处置或协助处置。
此次“推车老太”虽然已经得到解决,但是以后难免还会遇到类似的问题。这类精神障碍人员应该如何救助呢?有没有具体的法规依据?记者了解到,对于街面发现的疑似流浪乞讨的精神病人,《精神卫生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八条 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此外,早在2006年,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6号),明确了突发急病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先救治后救助”的基本原则,将救治对象限定在必须抢救的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范围内,要求民政、公安和城建城管监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责任将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直接送当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民政部门要负责甄别和确认病人身份,卫生部门指导定点医院对流浪乞讨病人病情的诊断、甄别和救治。此文件对于各部门对街头发现的疑似精神异常人员的处置职责做出了具体的规定。201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民政部就此进行了更进一步的明确:“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没有街面执行职务的职责,只需负责将受助期间突发急病的流浪、乞讨人员送往医疗机构救治。”
从以上法规可以明确看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对于街头精神障碍人员并没有职责去处置。即便是这样,市救助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中心提出了“闻报即出,依法施救”的救助原则,只要接到所管辖区内疑似流浪乞讨人员的线索,还是会本着为救助对象负责的态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会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救助,绝不推诿。
救助服务工作是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加强救助管理工作,就是要兜住社会救助的底线,绝不能让一个流浪乞讨人员饿死、冻死、病死。加强救助管理工作,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兜底线,救急难”要求的重要做法,对于保障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救助服务工作更不是一个民政局、一个救助服务中心就能全部完成的,需要多部门按照规定落实职责,共同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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