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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最新住房保障标准征求意见 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三方面条件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19-10-08 09:04:00


  鲁中晨报-鲁中网10月7日讯(记者 王莉莉 见习记者 高阳) 近日,为进一步做好淄博市住房保障工作,《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10月30日之前反馈意见。

  据悉,淄博市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的城镇居民(含持有淄博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分为四类:Ⅰ类家庭: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家庭,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Ⅱ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所在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低收入家庭;Ⅲ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所在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且不高于80%的中低收入家庭;Ⅳ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所在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且不高于100%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申请条件:(一)收入标准: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不超过其所在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淄博市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度调整一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统计调查单位向社会公布后执行;(二)住房困难标准:申请家庭无自有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15平方米;(三)家庭财产标准:申请家庭的财产总值(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不高于其所在区县上年度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即:申请家庭财产总值≤其所在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口数。

  住房保障分为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满足保障需求。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标准的保障家庭,根据家庭类别分层级差别化发放租赁补贴。补贴标准,Ⅰ类家庭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所在区县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与补贴面积标准之积;Ⅱ类家庭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所在区县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与补贴面积标准之积的85%;Ⅲ类家庭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所在区县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与补贴面积标准之积的60%;Ⅳ类家庭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所在区县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与补贴面积标准之积的20%。保障家庭实际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租金。

  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政府统一面向保障家庭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家庭类别实行差别化租金。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公布2017年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6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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