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19-10-25 18:24:00
鲁中网·海报新闻10月25日讯(记者 孙丰鸣 通讯员 陈晓颖 张晓东)10月2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81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将淄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26元提高到不低于600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200元提高到不低于5150元。
同时,将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89元提高到900元;将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到6695元。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增补工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通知强调,要认真做好新增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据介绍,此次提标是淄博市城乡低保制度建制以来的第13次提标。提标后,淄博市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将大幅提升,社会救助水平排名将提升到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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