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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法院一审宣判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 首要分子获刑十二年六个月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19-10-30 14:25:00


  鲁中网·海报新闻1030日讯(记者 张琦)1029日上午,博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穆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等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穆某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骗取贷款、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其他11名被告人被判处九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的刑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穆某纠集刘某、李某等人于2014910月份短时间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并形成包括穆某、孙某锋、赵某超等12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穆某单独或者指使组织成员多次实施犯罪活动,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多项罪名。20181月,穆某利用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势力和影响,采取盯梢、拉票、贿选等方式当选为村主任,涉案金额3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基层选举秩序。当选村主任后,穆某及其组织成员更肆无忌惮,为攫取非法利益把持基层政权,多次实施犯罪活动,非法控制周边建筑工地,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博山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委、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不断强化政治担当,积极履行好检察职责,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效,用实际工作成效维护了博山公共安全,为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提供了安全保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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