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19-11-07 09:21:00
鲁中晨报-鲁中网11月6日讯(记者 张培) 随着天气逐渐转凉,一年一度的供暖季临近。淄川一小区贴出供暖收费通知,令业主不解的是即使不用暖气,也需交30%的取暖配套费,如果不交将被视为自动脱离集中供暖,部分业主认为这样收费不合理。
今天,市民张先生反映,他是淄川区双杨镇梓橦花园小区南楼的业主,这里有两栋楼是2017年交房,2018年冬季开始供暖。当时这个小区收取暖费的政策是,用暖气的业主,按照淄博市物价部门要求交纳费用,不用暖气的业主则不用交费。可是从今年开始政策有变化了,供热公司贴出通知,要求广大业主应在11月11日前交清取暖费,如业主不用暖气,也需交纳30%取暖配套费,如果不交纳配套费,则视为业主自动脱离集中供暖,这个政策让不少业主感到不合理。
“取暖配套开口费我在买房子时,就已经交过了,其他业主也是如此。”张先生称,根据供热公司贴出的供暖收费通知的内容来看,对方之所以要求不用暖气的业主交纳30%的配套费,是因为供热公司嫌该小区入住率不够高,供暖成本不低,如果不用暖气的业主不交纳一定费用,供热企业就会亏损,为了尽可能减少经济损失,供热企业才想到让业主承担一部分费用,也就出现了即使业主不用暖气,也需交取暖配套费的通知。
根据上述情况,记者从双杨镇人民政府了解到,目前已接到该小区业主的投诉,已派包村干部协调处理。
对此,淄博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和淄川区住建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根据淄博市供热相关规定,只要在购房时交纳了取暖配套开口费,今后只有使用暖气,才需交费。如果室外温度不低于零下7.4℃,那么供热企业需要保障用户室内最低供热温度达到18℃。如果某一栋住宅楼或小区,入住率较低,供热企业可以退钱不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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