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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综合监管 减少排气污染 淄博市给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20-01-01 09:58:00


  工作人员给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

    鲁中晨报-鲁中网2019年12月31日讯(文/图记者 马斌 通讯员 郭明新)今天下午,淄博市首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号码“环3-FCB00001”在位于淄川区岭子镇的淄博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产生,这标志着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登记工作进入编码阶段,预计该工作将在2020年4月初全部完成。

  31日下午3点,在淄博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矿区,十几台挖掘机、铲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在停车场。第三方监测公司工作人员在对一台铲车进行尾气排放监测后,开始了打码工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欧光磊介绍,今后只要知道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就能了解其所在区县及尾气排放情况。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今年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函[2019]204号),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督管理,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
  据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可包含在山东省使用的外省无环保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据统计测算,移动源对细颗粒物(PM2.5)浓度的贡献高达20%至40%,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量和机动车相当,移动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同时,由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大多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区域工作,尾气排放直接威胁群众健康。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摸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底数和排放情况等信息,使处于监管盲区的排污大户现身环保“聚光灯”下,为后期的环保达标监管打下基础,为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柴油货车攻坚战作出贡献。经过淄博市生态环境局3个月摸底调查,确认目前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有15796辆。
    根据2019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未按照规定提供登记信息或者及时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擅自拆除、破坏或者非法改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的,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不接受监督抽测的,由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据介绍,该规定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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