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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制定医疗机构内疫情防控措施8条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20-02-11 08:31:00


  为提高早筛查、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综合能力,淄博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淄博市医疗机构内疫情防控措施8条》,内容如下:

  一、做好全市院前急救接诊转运中的疫情防控。

  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在应急救治调度中,确保出诊人员的安全防护,接诊每位患者时均按高风险暴露等级对待。对每一个接警电话第一时间考虑新冠肺炎预判,对具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患者,迅速简要询问流行病学史,严格执行院前急救中的隔离救治程序。

  二、做好入院车辆、人员登记管理。

  在医院各大门入口处设立车辆、来院人员登记管理卡口,有专门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测量体温,引导外来人员按来院目的合理流动和停放车辆,减少不必要的院内停留时间。

  三、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各门诊、急诊、各普通病区均要落实本区域预检分诊措施,密切接触者标准严格按照诊疗方案(第五版)要求执行,重点关注就诊询问者的相关接触史和有可能的暴露情况,对每一个就诊者第一时间按新冠肺炎疑似者预分诊。对发现的有相关接触史或暴露情形的患者立即转发热门诊或病区隔离病房收治。

  四、继续规范发热门诊的布局与服务流程。

  发热门诊标识、指引、通道必须符合要求,发热门诊及隔离观察室要24小时值班值守,医护人员配置必须与服务量相适应,严格执行医护人员防护等级。

  五、将发热门诊的临床诊断措施升级,提高筛查诊断效率。

  凡到医院就诊的发热病人、有明确呼吸道症状的病人或近期具有呼吸道疾病史的人员,临床怀疑可能有新冠病毒感染情形的,除具有临床禁忌症外,一律按新冠肺炎防护标准常规检测肺部CT。影像学医师与临床医师要及时会诊研判确定CT诊断报告,同时积极做好病人的核酸检测。

  六、做好全市院前急救接诊转运中的疫情防控。

  医疗机构新收治的普通住院患者入院初期必须单人单间,按可能存在疫情接触史管理。入院后反复询问现病史及流行病学史,结合临床症状、体征认真研判其疫病风险度。待明确不存在流行病学史或排除其疫情风险后,再调整至合住病房,杜绝疫情在院内扩散的风险。

  七、认真做好病区内陪人及探视人员的管理。

  落实每个陪人登记制度,并将问询登记表置于住院病历首页之前。严格陪人进出病区管理,明确陪人数量、时间和流程。严格执行陪人“出入证”制度,做到“无证不入”,规范管理,2月底之前除陪人外取消探视。

  八、严格落实医院室内外消杀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各医院要根据本次疫情特点,选择适宜消毒剂开展室内外消杀工作,重点突出人员易接触的部位和环节。消杀工作责任到人,严格登记。严格医疗废物管理流程,对发热门诊及相关隔离病区医疗废物重点管理,严防医疗废物污染或泄漏。认真做好院内卫生清洁工作,创造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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