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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淄博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 开发商须在10日内公开准售房源及价格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20-04-13 09:07:00


  鲁中晨报-鲁中网4月11日讯(记者 王莉莉) 淄博市房管局曾于2018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商品房价格备案网签合同备案及合同变更与撤销管理的通知(试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目前,该文件已经过期,为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现在申请对该文件进行延续备案,该文件自5月1日起施行。当年出台该文件是为了防止价格虚高、一房多卖、期房炒作、偷逃税款等行为。

  该文件加强了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要强化商品房预售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须按照核准的一房一价,面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3个月后房屋价格调整,须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年度涨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进行审核,超出的不予核准;加强销售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要求严格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制度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住宅销售备案制度。

  该文件规范了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管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要抓紧健全完善房屋交易合同网签系统,实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全覆盖;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依据住建部规定的基本流程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房屋网签备案程序。

  该文件明确严格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变更与网签备案撤销管理。规范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及变更撤销管理,防范期房转让偷逃税款行为,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网签变更、撤销手续;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明确变更和注销的情形,规定相应的变更、注销程序和时限,防止利用房屋网签备案恶意占用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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