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20-04-28 08:38:00
鲁中晨报-鲁中网4月27日讯(记者 王丽 通讯员 牟晓慧)今天,记者从淄博市司法局获悉,2015年4月,淄博市司法局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选任了首批60名人民监督员,任期5年,现已届满。为保持淄博市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与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协商,决定在淄博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75名,报名截至4月30日。
淄博市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年满23周岁中国公民,即可参加选任。同时,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连续任职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党政部门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能参加选任。
人民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淄博市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案件、执法活动以及其他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以单位和行业协会党组织集体研究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于4月30日前通过淄博市司法局网站报名,咨询电话:6217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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