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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法院执结一起3100万元标的额环保处罚案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20-05-09 19:48:00


  鲁中网·海报新闻5月9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张丽 赵潇)20203月,淄博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全员环保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员落实、全员参与生态环保工作的宗旨,实现淄博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淄博高新区法院联合环保部门加大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执行力度。近日,环保部门对某环保公司自动监控数据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公司超标排放颗粒物,该公司在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后,拒不履行裁决。环保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及逾期滞纳金共计3100万元。淄博高新区法院联合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现场执法,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该公司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此前,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颗粒排放日均值43.1mg/m?,超标1.16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改正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环保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接受执行通知书以后,仍然未按指定期限履行法律义务。法院遂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并实施冻结,同时发出了限高令。执行法官联合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联合执法行动促使被执行人自行履行义务。最终,3100万元执行案款,顺利执行到位。 

  近年来,环保部门依法向法院提交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逐年增加,通过移送执行,法院联合环保部门共同推进环保处罚规范化、实施程序合法化,为高新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法院强制执行的顺利介入,支持了环保部门行政执法处罚,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破解了环保执法处罚案件的瓶颈难题。同时,也提醒企业和个人应该增强环保意识,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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