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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承诺的贷款额度无法兑现 淄博一市民16万元首付难退回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20-05-12 22:16:00


位于张店区石村南巷的房好好门口。

  鲁中网·海报新闻5月12日讯(记者 崔中英)近日,淄博市民孙女士通过房产中介——房好好购买了一处房产,房产经纪人告知她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39万元,交首付后却无法兑现贷款额度。孙女士欲退房,房主却以违约为由不予退还16.5万元首付款。记者采访该房产中介负责人了解到,目前正在调查其中原因,会积极协商为孙女士处理此事。 

出卖人和买受人通过山东房好好房屋经纪有限公司居家介绍成交。

孙女士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中。

  据孙女士介绍,4月23日,她通过张店区的一家房产中介机构——山东房好好房屋经纪有限公司石村南巷店(以下简称“房好好”)购置了一处房产。该房产价值55.5万元,位于张店区和谐居小区9号楼。4月28日,孙女士把首付款16.5万元交给房主,剩余39万元孙女士将使用公积金贷款,另外还要向中介支付9450元的服务费。五一前,孙女士所有购房手续在房产经纪人引导下办理完毕,却被房产经纪人告知仅能贷款27万元。 

淄博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交定金前我没有去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定金的时候房产经纪人直接计算出来,我能通过公积金贷款39万。”孙女士告诉记者,现在房子她不会继续购买,但该处房产的房主认为孙女士违约,不予退还首付。 

  记者从孙女士提供的居间服务合同中看到,该合同由三方共同签订,出卖人(甲方)为房主,买受人(乙方)为孙女士,居间人(丙方)为山东房好好房屋经纪有限公司。在关于贷款的约定一栏明确:“买受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并由贷款机构按其规定将该部分房款直接支付给出卖人;支付时间以贷款机构实际放款时间为准,出卖人及买受人均予以认可。买受人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90,000.00元。”记者了解到,该合同由房好好工作人员拟定。 

居家服务合同。

中介费收据。

  今日下午,记者在孙女士的陪同下来到孙女士购房中介——房好好该店负责人告诉记者,相关领导正在为孙女士积极协商此事,目前房主还在外地,预计13日将返回淄博,等房主回来后将及时联系孙女士,三方一起协商解决此事。负责人还向孙女士承诺,若交易不成,则中介费全退。 

  对于交首付后贷款额度“缩水”一事,该负责人表示,公司有专门部门负责出具客户贷款额度的相关信息,此事相关的工作人员还在调查中。  

  此外,记者通过咨询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贷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贷款人征信的情况、公积金缴存基数、二手房房龄等。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孙女士这种情况,贷款人应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征信报告,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先核算可贷款额度,以上因素均需考虑在内。 

  对于此事后续进展,鲁中网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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