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20-07-30 09:03:00
张店市民反映,城区内非机动车道上安装的隔离桩对行人造成极大的人身伤害,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机动车乱占非机动车道的巡逻检查,合理设置隔离桩。
张店区政府反馈:阻车桩治理工作已按照《淄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主城区阻车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城管委发〔2020〕5号)要求,对张店建城区内[东至宝沣路(含宝沣路)、西至原山大道(含原山大道)、南至昌国路(含昌国路张店段)、北至鲁泰大道(含鲁泰大道张店段)]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阻车桩进行摸排,即日起对张店区城市慢行道、人行道区域范围内设置的各类阻车桩进行专项治理,至9月30日前结束。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问题在城区部分社区、学校、医院、单位等周边确实存在,交警通过增设隔离护栏、施划网状停车线、施划停车泊位、安装监控设施、增派警力等方式,进行认真排查和整治,取得了一定效果。和平路的重庆路至北京路路段,也通过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安排警力加强巡逻管控、增设监控设备等措施,对路段违停问题进行整治。今年以来共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1.7万余起。下一步,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巡逻管控,加大执法力度,结合全区智慧停车,整合现有停车资源,提高公共停车资源的利用率,推进社区、单位共享停车,合理施划停车位。
张店市民反映,每天晚上11点至凌晨3点原山大道上大量大货车通行,噪音扰民,要求处理。
张店区政府反馈:执法部门已加强对该路段周边夜间巡逻管控,并多次联系运输方负责人,要求运输单位不扎堆、不超速、不乱鸣笛。
张店市民反映,华光路37号顺和苑北门东侧公共区域设快递箱、广场东北角设净水机,小区物业向商家分别收取租金3000元、1500元。按照规定,物业应收取20%的管理费,其他费用应归属业主所有,但物业私自占用了4500元租金,认为不合理,要求处理。
张店区政府反馈:华光路37号院快递箱场地使用费3000元,饮水机场地使用费1500元,共计4500元,属于小区公共收益费用。该小区由物业管理的共两座楼,88户居民,每平方0.35元物业管理费,属于最低物业费标准,管理基本处于赔钱状态,每月都要支付保洁、保安和其他工作人员工资,这些费用都用于小区日常管理。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根据规定,已告知该小区的金昌物业公司就公共收益收支明细进行了公示,业主如对公示内容有疑问可以到物业查看相关单据。
张店市民反映,联通路九级便民市场内有一处432平方米的仓库存放了大量书籍,但无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向城市管理、消防等部门及街道反映未果,要求对该仓库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张店区政府反馈:商城派出所、马尚市场监督管理所、马尚街道安环站、九级村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带领消防专家,对投诉人反映的仓库进行了消防检查,发现其无消防设施和安全标识,灭火器过期等问题,同时对市场内所有业户和承包方的消防设施进行了逐一排查,针对市场内涉及问题的商户下发了整改通知,限期8月7日前整改完毕,届时,若未整改到位,将依法进行处罚。
张店市民反映,兴学街万福家园5号楼3单元房顶漏水,多次沟通物业未解决;该小区存在物业管理混乱、占用公共绿地建停车位、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停放、路灯不亮等问题,要求尽快解决。
张店区政府反馈:经调查,投诉人反映房屋渗水问题,物业公司今年5月中旬开始申请维修基金,后因个别业主到房管局反映签字不规范,物业公司6月上旬重新做资料签字,截至7月29日,居民签字率已达标,投诉人已将签字材料送至物业,物业7月29日下午将材料上报房管局,若材料合格按照正常审批程序5个工作日进行批复,批复后立即组织维修事项。
万福家园在2007年交付时,配建规划设计地下停车位56个,无地上停车位,现居民实际停车位需求126个。地下车库因渗水问题无法正常使用,部分居民占用消防通道和绿化带停车。2019年11月,经业主签字同意(238户居民,207户签字同意,同意率87%),初步确定停车位改造方案并进行了公示。7月27日已开始施工,如无特殊情况将于8月31日前施工完毕。此外,小区内共有16盏路灯,有3盏不亮,物业公司已联系相关施工人员维修。
张店市民反映,其为鸿泰吉祥苑小区业主,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但小区内无充电桩,多次向物业公司申请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未果,造成充电不便,要求物业尽快统一安装充电桩或允许个人在车位上自行安装充电桩。
张店区政府反馈:区发改局、消防大队等部门会同物业公司、来电人到现场进行了商定,对政策和实地情况进行了确认。最终,消防大队和发改局工作人员认可在来电人的个人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由投诉人自行联系电业部门进行充电桩安装,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张店市民反映,2010年购买的紫馨苑住房一套,开发商一直未予办理不动产权证,要求处理。
张店区政府反馈:紫馨园由冢子坡社区居委会承建,项目用地为集体土地,于2010年开工建设,2012年交付使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调整了规划,实际建设面积超过原规划面积。紫馨园小区建成后,冢子坡社区居委会对外销售915套。2015年7月3日区城管执法部门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冢子坡社区罚款1亿元的处置决定。外来购房者购买的为冢子坡社区居委会剩余安置房,当时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为小产权房。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53号)文件规定,对于已建、已售“小产权房”用地不得受理其土地登记,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办土地审批手续。目前该小区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张店市民反映,共青团西路111号二建宿舍的杨树枯枝较多,存在安全隐患,要求修剪。
张店区政府反馈:已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枝修剪完毕。
张店市民反映,其是宏程国际业主,根据张店区第一幼儿园发布的《招生简章》,优先招收范围不包含宏程国际,而宏程国际与祥瑞花园、祥瑞府邸生活区的距离一样,且宏程国际无配套幼儿园,认为招生政策不公平,要求处理。
张店区政府反馈:根据《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第十条:幼儿园规划建设应与居住人口相适应。按照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标准,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张店区第一幼儿园是根据《祥瑞园修建性详细规划条件》,祥瑞花园、祥瑞福邸为同时规划,同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要求“合理确定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定,祥瑞花园、祥瑞福邸生活区的配套幼儿园。宏程国际正在规划再建一所幼儿园。
张店市民反映,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后电动摩托车方可挂牌,但受疫情影响,预约驾考困难,其已预约至12月份,且张店区车管所明确告知无法挂临时号牌,导致车辆无法上路,要求协调处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反馈:经查,来电人已经购买保险,电动摩托车按规定可以挂牌。因其有汽车驾驶证,还未审,审好证后可增驾摩托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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