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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试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0-12-08 09:05:59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12月7日讯(记者 刘文思) 近日,《淄博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在淄博市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自12月1日起,在淄博市范围内,除需调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实施的,以及由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外,对淄博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统一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实施清单管理。编制淄博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对清单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取消下放、许可职能划转等工作要求,及时更新和动态调整清单,并向社会公示。

  分类推进审批改革。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不再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任何部门不得变相许可,政府采购不得将已取消审批的许可证件(事项)作为必要条件或评分事项。

  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纳入“多证合一”管理,与企业登记信息一并采集,当场办结;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办理备案的,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

  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业务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要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许可条件、行业监管规则和承担的法律后果。对企业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届时,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淄博市司法局、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将联合开展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检查,通过随机抽查、现场体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全面评估总结改革在释放市场活力、支持就业增长、激发创业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成效,提炼改革经验,为全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淄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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