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4 08:52:39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12月23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白继农 姜倩)12月23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公示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守法文明出行。
会上,淄博公安交警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据统计,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共8427辆,其中旅游客运车4辆、公路客运车6辆、重型货运车3614辆、营运车4630辆、危化品运输车172辆、校车1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有223辆,其中重型货运车104辆、营运车118辆、危化品运输车1辆。
曝光了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临淄区X042北齐路吕家孝陵村至龙池村路段,穿越村镇,车辆、行人穿行较多,冲突点多,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群众,途经此路段时,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按照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以及规定速度通行,确保出行安全。
曝光了全市高危风险企业997家,其中,纳入红色监管企业73家,纳入黄色监管企业924家。
同时曝光了 1名终生禁驾人员,张某杰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饮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罪被终生禁驾。
2019年5月18日2时6分许,张某杰饮酒后、超速驾驶鲁CW693T号轿车沿高青县黄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西首处,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董某岭驾驶(载有董某俊)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董某岭受伤、董某俊重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杰弃车逃逸,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于5月19日10时将张某杰查获。经检测,张某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6.23mg/100ml。
张某杰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2020年9月4日,经高青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杰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20年11月12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张某杰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此外,会上还曝光了2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0年3月19日10时26分,李某驾驶鄂R18227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张店区湖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张边路路口,向东右转弯时,将由南向北骑行二轮电动自行车的李某玲撞倒,致使车辆受损、李某玲当场死亡,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玲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案例二
2020年9月19日15时40分,张某民驾驶鲁CC2225号重型自卸货车,沿裕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尊贤路路口右转弯时,与沿裕民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毕某帅骑行的淄博临时0758140号二轮电动自行车相撞,致毕某帅受伤,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张某民驾车转弯不让直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认定张某民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毕某帅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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