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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发布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意见 “十四五”末力争实现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0-12-29 09:56:22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12月28日讯(记者 马斌) 12月2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根据《意见》,淄博将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动态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实现稳步可持续增长,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

  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

  3年改造工程

  《意见》提出,要将救助对象梳理细分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受灾急难群众、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持续支出型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困难老人妇女儿童、涉案涉法困难群众、“三留守”人员等类型,实施精准认定、分类管理、因人施救,确保社会救助服务精准、及时、全覆盖。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与全省低保标准相协调、与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动态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实现稳步可持续增长,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按照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1.5倍、农村低保标准1.3倍的要求,落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3年改造工程,到2022年年底全市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60%以上。

  设立“淄助你”

  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基金

  《意见》还提出,积极推广“齐惠保”等普惠型补充医疗险,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快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在特殊困难家庭在校生,所有就学费用免除或予以补助基础上,对不同阶段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对于患重特大疾病和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支出型救助对象,分别按照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3—6倍予以临时救助。镇(街道)设立5万元以上临时救助储备金,对于急难型情况,24小时内先行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工作,对来源地、户籍地明确的,由来源地或者户籍地的区县政府妥善安置。

  统筹慈善捐赠等社会资金,市级设立“淄助你”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基金,专项用于急难救助。区县优化配置编制资源,整合现有工作力量,组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机构,做到人岗相符。加快建成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市所有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社会救助一证办理、一网通办。

  建立社会救助对象

  失信惩戒机制

  科学编制“十四五”社会救助资金规划,按照统筹集中、高效精准的原则,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统筹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各类社会救助资金。授权区县统筹管理各类救助资金,确定救助重点,分类制定救助标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实现“供给侧”与“需求侧”精准对接,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组建市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专班,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把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对区县、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评估和重点督查事项。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公开制度,做好社会救助事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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