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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布 淄博事业单位招聘顶尖名校人才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03-10 08:37:06


  博士研究生一次性30万元购房补助 符合条件的不受岗位数量限制直接聘任……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3月9日讯(记者 刘文思)博士研究生每月4000元生活补贴,一次性30万元购房补助;符合条件的在提拔时不受工作年限和任职经历限制;符合条件的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数量限制,直接聘任……日前,淄博事业单位引进顶尖名校毕业生的招聘正在火热进行中。记者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此次招聘是为促进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博人才金政37条”)开展的第二批“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共有209个市属事业单位参加招聘。招聘时间为3月8日9:00-11日12:00

  招聘范围为,全球TOP50国(境)外高校和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不含上述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等10所国内名校学士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此次顶尖名校人才特招,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报名、面试(免笔试),应聘人员按照成绩排名顺序选择应聘单位。

  为方便应聘人员,提升招聘效率,本次面试采用视频方式。

  入职事业单位后发放补贴

  参加本次特招并入职淄博市事业单位的毕业生,主要享受以下待遇:

  生活补贴

  发放范围:自2019年11月21日后,就职于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全职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

  发放标准:新引进、新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购房补助

  发放范围:(1)自2019年11月21日后,就职于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全职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2)全职工作满1年;(3)未购买淄博市产权型人才公寓,并于2019年11月21日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宅。

  发放标准:新引进、新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

  亲情引才奖励

  基本条件:(1)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2)自2019年11月21日后,新到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满1年,签订1年及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3)淄博学籍毕业生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有一方为淄博市户籍。

  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毕业生家庭1万元奖励资金,每个毕业生只享受一次。

  人事管理方面享优惠政策

  提拔担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博士研究生担任七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的,硕士研究生担任八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的,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受工作年限和任职经历的限制。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职称评审

  博士研究生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不受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等限制,可免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业务测试,对支医支教等基层服务经历不作要求,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在聘用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时,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在聘用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时,可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相应岗位如无空缺,可使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聘用工作可简化程序采取考核公示的方式进行,且不受本单位年度竞聘次数影响。

  了解招聘政策和事业单位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可联系淄博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533-2791826);了解淄博市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相关问题,可联系淄博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和人才服务科(电话0533-317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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