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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受贿罪 淄博市住建局原局长王树银获刑十二年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10-27 09:07:22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10月26日讯(记者 马冠群)近日,淄博市沂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树银受贿罪一案,对被告人王树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王树银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王树银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7年春节至2021年3月,被告人王树银利用担任淄博市桓台县政府副县长,淄博市桓台县委副书记,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融资担保手续审批、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工程承揽、征地拆迁、房产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94.6万余元,其中268.9万余元未遂。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树银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王树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部分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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