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
2022-05-27 14:32:00
鲁中网淄博5月27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夏俊强 武媛媛)5月25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实行淄博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报送“两书”制度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实行《淄博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接收书》“两书”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集中保管、层级管理和“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是移交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按规定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对其移交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列入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档案范围的工程,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设单位应当于项目开工前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订《淄博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工程竣工验收后、备案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淄博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标准》,整理一套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移交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办理移交手续,并领取《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接收书》。《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接收书》后附移交目录,详细记录了每一个建设工程移交档案内容,档案移交内容更清晰,双方权责更明确。《淄博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和《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接收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监制,由各区县自行印制。
“两书”制度的实行,进一步优化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报的工作流程,节省了办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提升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将有效提高建设工程档案进馆率,从而更好的服务淄博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