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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出行 守护安全” 淄博市驾乘电动自行车遵法守法在行动全面启动

来源:鲁中网

2022-06-22 21:07:30


  鲁中网淄博6月22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白继农 罗苓秋 杨丽)6月22日,“文明出行 守护安全”淄博市驾乘电动自行车遵法守法在行动启动仪式在市博物馆广场举行。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雷霞宣布“文明出行 守护安全”淄博市驾乘电动自行车遵法守法在行动正式启动。

  此项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联合举办,是今年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系列活动的一部分,对于弘扬文明新风尚、传递时代正能量,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启动仪式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许艳萍主持。文明单位代表做了表态发言,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代表宣读了《倡议书》,与会领导向社区居民代表发放了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孙敬双在启动仪式上发言,表示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立足本职,勇于担当,通过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抓好“带牌销售”服务网点免费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推行“购车赠头盔”等活动;推行属地化源头管理模式,组织民辅警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联合网格员、物业、保安共同劝导进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建立学校、企业、单位、社区等文明单位不佩戴头盔人员通报机制;开展交通安全巡回大宣讲,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典型事故案例和交通违法行为曝光等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净化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张宇海代表淄博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讲话,提出建议和要求: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加大舆论宣传,增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区县、各功能区要组织开展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推动社区、村居和单位将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或员工手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法守法出行。二是严格规范管理。各级文明办要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和文明创建内容。公安交警部门要从严整治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定期通报给文明办和相关单位督促加强内部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解决无序投放、乱停乱放、头盔卫生消毒等问题。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要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强化内部教育和奖惩,引导外卖骑手、快递员安全守法出行。三是精准高效服务。市场监管要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进一步增加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方便群众就近挂牌。住建、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推进电动自行车通行道路、停放场所以及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电动自行车管理创造良好环境。银保监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承保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启动仪式结束后,与会领导还与群众一起在“文明出行 守护安全”宣传横幅上签名,参观了爱心头盔宣传展台,并亲切慰问淄博公安交警铁骑和张店特警队伍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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