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2-06-23 08:44:02
办退休遇阻、电梯维修难……这些问题有回复了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6月22日讯(记者 赵志斌 刘文思) 今天,淄博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发布《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问题办理情况》,就6月16日淄博市博山区委副书记、区长朱玉友上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问题给出了回复。
博山区市民反映:其是博山区房管局下属博山区建房合作社职工,应该是2022年5月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单位欠缴2018年5月到2022年5月养老保险金,导致其无法办理退休手续,要求协调尽快补缴。
博山区回复:经核实,城西街道租用建房合作社商品房一处。经与建房合作社及诉求人沟通协调,城西街道将积极筹措资金,分期分批将前期拖欠的租赁费付清,优先给已临近或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交齐养老保险,确保其正常退休。预计在7月31日前为诉求人办理退休手续。
博山区市民反映:其是城东街道居民,2021年8月份申请4050就业养老金补贴,已进行公示,至今钱未到账,要求尽快发放。
博山区回复:目前,博山区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发放,因博山区财政困难,保“三保”压力巨大,现资金正在积极筹措,待资金到位后按照申报先后顺序发放。
博山区市民反映:其是白虎山路13号平房住户,其房屋于2018年6月份拆迁后一直未发放补偿款,要求尽快发放补偿款。
博山区回复:经调查,因诉求人对开发商聘用第三方评估的价格不认可、不接受,无法达成一致的拆迁补偿协议。诉求人房屋目前并未被拆除,是因年久失修自然损毁。目前正在与诉求人进行洽谈协商,待诉求人认可补偿协议后进行拆迁补偿。
博山区市民反映:其为柳杭尚都小区居民,小区建设时承诺重新建设大门但一直未建设;路面花砖破损严重,一直未维修;A座两部电梯中的常用电梯损坏,物业要求集资维修常用电梯,但备用电梯一直未开启使用,要求督促落实小区存在的问题。
博山区回复:1.关于大门建设问题,已安排施工单位出具效果图,并征得居民代表同意,正在筹备施工,预计7月30日前施工完毕;2.关于路面花砖维修问题,经现场查看,该小区多层楼房的周边花砖有部分破损,但不影响正常通行。该处为小区业主公用部分,应使用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修。现正在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按照维修基金使用程序实施;3.关于电梯维修问题,目前有一部电梯正常使用,一部损坏停用。该单元32户中有常住户28户,前期物业张贴集资通知后,已交纳22户,现正在做未交费居民工作,同时正在聘请专业维修队伍进行维修。
博山区市民反映:其是学府华庭小区住户,2019年交房,至今未开通天然气,要求尽快通气。
博山区回复:经协调,国能燃气公司正在组织人员和设备材料,拟于下周开始施工,因现在已进入雨季,将一定程度上影响施工工期,预计9月30日前为居民开通天然气。
博山区市民反映:其与丈夫为夏庄煤矿职工,2003年企业破产时两人均未享受到荣誉金、3个月过渡生活费,企业没有足额支付其丈夫经济补偿金,要求尽快发放补贴。
博山区回复:诉求人反映的“荣誉金”出自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下发的《关于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荣誉制度暂行办法》,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内部文件,荣誉金为行业内实施的福利待遇,并非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规定,夏庄煤矿于2003年实施政策性破产后,珑山集团作为新成立民营企业没有此项政策,从未向职工发放过荣誉金;关于3个月过渡生活费问题,在夏庄煤矿破产时,破产清算组已经按规定将3个月过渡生活费发放给职工,如诉求人有疑问,资产管理人可协助其到淄矿集团查阅相关档案;关于其丈夫经济补偿金问题,经管理人查阅相关材料,发现其丈夫于2011年提出辞职,并与山东珑山实业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企业破产法》不应给其丈夫发放经济补偿金,如有异议,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博山区市民反映:其丈夫于2021年6月23日在山东博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作时受工伤,一直在家休养,但后期公司强行让其丈夫签署辞职书,其丈夫在该公司已工作并缴纳13年社保,仅差2年社保退休,但该公司只给1万元补偿,要求公司承担辞退其丈夫责任并办理失业保险。
博山区回复:一、失业金问题:按照《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为辞职,不符合领取条件。二、解除合同及经济补偿问题:经核实,诉求人反映的问题为劳动合同纠纷,(1)2021年12月15日向淄博市博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与本案被告之间签订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淄博市博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当日作出博劳人仲案字[2021]第566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原告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受案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2)当事人冯某平于2022年4月14日向博山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撤销与山东博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解除、终止合同,在诉讼过程中诉求人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确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无效。博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5日作出(2022)鲁0304民初1005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冯某平的起诉。人社局已告知诉求人反映的要求确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无效及经济补偿的问题应通过仲裁程序处理。
博山区市民反映:其是世纪东郡小区住户,19号楼、20号楼被物业单独设置起降杆,车辆进入时需要给物业打电话,由保安手动起杆,要求正常进入小区或物业在起降杆处设置门岗,方便业主进出。
博山区回复:6月17日上午,区政府办公室、区投诉中心、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了解情况,物业表示该处地上停车位为统一租赁,为方便管理和解决乱停乱放问题,设置车牌号识别起落杆,特殊情况如救护车到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进入,可通知大门处保安或拨打起落杆物业电话,保安及时人工抬杆出入。经了解,该居民未租赁车位,且欠交物业费,不应享受物业服务,物业没有将该业主车牌号录入系统,不能自动抬杆。特殊情况可联系物业人工抬杆。
博山区市民反映:其是腾冠陶瓷厂负责人,2017年石马镇政府将陶瓷厂关停,但该厂手续齐全,关停给其造成损失,要求给予补偿。
博山区回复:根据国家及上级政府关于环保治理的要求,2017年6月,博山区委办公室、博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博山区“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7〕27号)。2017年6月,石马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文件整治范围要求,对辖区内所有企业或工商业户统一进行整治,博山区博山镇腾冠陶瓷厂在整治范围内。镇工作人员到博山区博山镇腾冠陶瓷厂进行登记时,该企业只提供了环保和工商手续,未提供发改、国土、安监等手续。按照整治要求,2017年6月29日由镇政府工作人员实施停产措施,张贴封条,确保停止违法行为。并告知企业到相关部门尽快办理完善各类手续,手续完善后经区环保、安全、经信和工商四个部门联审、验收合格,发放复产验收表,方可恢复生产。整治期间,博山区腾冠陶瓷厂未进行相关手续办理,也未向石马镇提交企业复产验收书面申请,并于2018年3月14日自行注销企业营业执照。其要求补偿的诉求无法支持。
博山区市民反映:源泉镇317省道北崮山村至岱西村路段渣土车行驶时未盖严篷布,且轮胎上带泥土,导致洒落泥土严重,要求及时清理。
博山区回复:已安排专人对沿线车辆进行管理,做好篷盖措施,严格落实工地车辆出入标准,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同时加强路面冲洗、清扫频次,确保道路清洁畅通。
博山区市民反映:其2021年11月跟随山东君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淄博工陶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装修工作,现工程承包商拖欠其部分工资,要求核实博山区公司是否已向山东君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博山区回复:工陶公司严格执行合同规定,不存在拖欠山东君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情况;根据山东君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照片显示已经给诉求人结清工程款,现在诉求人因工程量和君宏公司存在异议,经协调未果,已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博山区市民反映:金水小区3号院门口的垃圾箱清理不及时,经常污水外溢,要求及时清理。
博山区回复:已对该处垃圾桶进行清理,并冲刷路面污迹,现已处理完毕。下一步将加强对该处路面的巡逻,确保垃圾及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