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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法院审结一起恶势力组织案件 10名被告均获刑 最高十七年

来源:鲁中网

2022-10-24 17:30:33


  鲁中网淄博10月24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刘健)近日,张店区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王某明、张某等10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合同诈骗罪一案。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施行以来,张店区法院审结的辖区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

  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明先后吸收被告人张某、曹某哲、牛某沼、苏某东、陆某超、张某、杨某辉等人成为淄博某投资有限公司员工,在淄博市张店区等地开展非法放贷活动。放贷过程中,王某明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哄骗借款人将房屋过户并签订空白借款合同,以保证金、砍头息、手续费、过户费等名义随意扣留借款金额,采用肆意认定违约、随意设定违约金、逼迫签订新的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模式,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对借款人采用殴打、电警棍电击、威胁等手段及喷漆、堵锁眼等软暴力方式进行催收,借助公证或诉讼等方式实施一系列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此外,被告人王某明等人在与百度小额贷款公司合作“百度有钱花家装贷”业务过程中,实施了合同诈骗的犯罪活动。被告人张某、曹某哲、牛某沼、苏某东、陆某超、张某、杨某辉在明知相关“套路”的情况下,仍根据王某明安排从事办理过户、贷款手续及催收等行为。被告人赵某、徐某作为中介、在明知王某明等人“套路”的情况下,主动给王某明介绍借款客户,并帮助向借款人催收,从中赚取提成或好处费。

  张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张某、曹某哲、牛某沼、苏某东、赵某、徐某、陆某超、张某、杨某辉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形成了以王某明为首要分子,张某、曹某哲、牛某沼、苏某东、赵某、徐某、陆某超、张某、杨某辉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涉案的十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追缴本案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余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