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4月11日电(记者邵鲁文)记者11日从济南西站派出所了解到,10日济南西站民警处理一例乘客携带罂粟果进高铁站的违法行为,对涉案乘客进行了罚款处置。
济南西站民警张文韬介绍,济南西站安检人员10日在对乘客行李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名王姓女乘客的背包里有四枚干罂粟果。值班民警进行确认后,对王女士进行问询。王女士称,四枚罂粟果是亲戚赠送的“花种”,对方只是说这种花很好看,可以回家种几朵以供欣赏,她并不知道是罂粟。
值班民警依法告知王女士,罂粟壳是国家明令禁止携带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条款,民警对王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其情节较轻、认错态度好,对其处人民币一百元的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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