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来源:大众网-鲁中网

2017-11-17 16:46:00


  近年来,针对老工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治理引发矛盾纠纷增多的实际,市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积极参与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坚持抓典型树样板、抓规范求实效、抓督导促落实,有力促进了矛盾纠纷化解,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

  一、着眼一体化网络化,大力加强组织建设。着力抓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构建以基层组织为基础、以派驻调解室为支撑、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为补充的新型调解网络体系。一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邻里调解员、村(居)民小组调解组和村(居)调解委员会“三层”调解网络,推行网格化管理。严格对照“五落实”(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六统一”(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标准,重点对镇办调委会、村居调委会进行了优化提升。推广淄川区网格化管理、沂源三层调解网络等做法,不断延伸调解组织触角,在区县行政接边区建立15个联动联调组织,在临淄区金岭镇、张店区回民新村等少数民族居住地建立33个民族调解组织,在市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外来人口聚居地建立167个涉企调解组织,形成了地域全覆盖、信息全畅通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专业性行业性组织建设。针对易发多发矛盾纠纷的行业和领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对接,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征地拆迁、婚姻家庭、物业纠纷、房地产纠纷、物价鉴定等18个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103个、专业调解室186个,提高了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三是加强派驻调解室建设。实施派驻人民调解室制度,由派驻所在部门负责调解室场所及办公设施、办公用品基础保障,司法局统一选聘和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目前,全市在法院和基层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22个,在公安局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86个,在信访局设立“访前人民调解室”6个,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坚持多元化专业化,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把建强队伍作为基础性工程,建立一支选举与聘任并用、专职与兼职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一是巩固传统队伍。借助村“两委”换届选举,配齐配强村级调委会主任,大力推行“十户三员”(纠纷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法制宣传员)做法,建设一支经验丰富、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基层调解员队伍。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和年度轮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组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300多批次,培训调解员7万余人次。积极开展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驻会联村”“和谐共建”活动,在协同调处中提高基层调解员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二是建设专职队伍。用好用足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大力提高专职调解员比例,由司法局集中选骋派驻或由派驻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以及镇办自行选聘的方式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市选聘派驻专职调解员358名,提高人民调解的专业化程度。市、区县、镇办还层层建立完善调解专家库69个,为有效化解疑难复杂纠纷提供人才支持。为全市3065个村(社区)全部配备法律顾问,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仅今年前三季度,法律顾问成功调处矛盾纠纷4236件次。三是发展志愿者队伍。积极吸纳心理咨询师、会计师、律师和医学、林业、土地、劳动、物业、农业专家以及检察官、法官“三师六家两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代表一委员”进入调解志愿者队伍,让具备专业优势、热心调解工作、具备群众工作能力的志愿者成为调解队伍的“尖端”人才。全市涌现出市电视台“热心大妈”调解团、阳光志愿服务团、“法在身边”广播栏目律师团等20多个品牌志愿服务队,传递了正能量,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三、注重程序化规范化,大力加强业务建设。坚持预防在先、防调并举、主动出击的工作思路,落实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断提升人民调解整体效能。一是规范预警排查。按照日常工作循序查、重点时期集中查、专项时期攻坚查的原则,完善预警排查机制,实行村(社区)半月查、乡镇(街道)每月查、区县每季查、市半年查,从源头上发现解决问题,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年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4000余次,重大矛盾纠纷预警率达到98%以上。二是规范矛盾调处。积极向企事业单位改制、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领域拓展,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分级分类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行“智慧民调”,用“远程交流”代替“群众跑腿”,让老百姓“少花钱、少费时、少走路”,提高了调解成效。三是规范协调对接。积极参与公调、检调、诉调、访调对接工作机制,开展庭前调解、诉讼内委托调解、110接警调解和信访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落实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按照适用范围、工作流程,建立调解案件的审查、登记、移送、统计工作台账。各派驻人民调解室年均调处矛盾纠纷5000余起,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上访、诉讼等案件数量,节约了司法成本。

  四、围绕制度化常态化,大力加强机制建设。注重把建章立制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保障,下大力抓好制度机制建设。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机制。先后出台《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对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机制建设和经费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为有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二是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制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情况考评标准》、《人民调解工作考评标准》,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每月通报一次考核情况,加强对区县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形成了工作考核常态化机制。三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区县制定经费保障办法,采取“以案定补”“以奖代补”以及律师参与调解补贴等形式,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16年各区县财政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资金达1300余万元,其中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人民调解专项资金都在200万元以上,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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