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局:坚持刑责治污 建设生态淄博

来源:

2017-11-17 16:49:00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号召“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表明了我们党持之以恒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生态淄博建设纳入全市“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思路,并作为全市“十个新突破”工作重点之一,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强力推进治污减排和生态保护,实现了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由2014年的120天增加至2016年的183天,大气四项主要污染物和主要河流断面COD、氨氮浓度明显改善。我市被国务院评为2016年度全国环境治理项目推进快、成效明显的四个市之一。2017年,我市的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全省第一。

  由于我市是一个依托资源发展起来的老工业城市,也是一个以石油化工、建材、医药等为主导产业的重工业城市。历史累积形成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环保工作面临的压力大、任务重,环境执法难的现象十分凸显。同时,全市企业众多,布局分散,点多面广,少数企业违法偷排偷放现象时有发生。为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我市环保、公安等部门积极探索创新刑责治污体制机制,实现了环保行政监管效能和公安刑事打击效能的双提升,为全国开展刑责治污工作闯出了一条新路子。

  一、坚持刑责治污,构建制度保障

  环保执法难,主要体现在“进门难、取证难、处置难、追查难”等方面。很多时候,违法企业拒绝现场检查,而环境执法部门缺少强制手段作保障。对一些严重污染环境案件,如果不及时启动司法程序,往往会错过最佳处置时机,难以让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此外,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还经常会遇到妨碍公务,甚至遭到人身攻击等暴力抗法事件,偷排偷放污染物作案手段日益隐蔽,环保部门执法手段和措施有限,无法及时有效地查处严重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为破解环境执法难这一“瓶颈”,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强力推动生态淄博建设,我市从顶层强化设计,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及市委政法委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政法机关全力支持环保工作10条意见》;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市检察院、市环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等系列文件,拉开了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刑责治污”的大幕,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构建起了制度和体系保障。

  二、坚持联动执法,建立长效机制

  我市环保、公安部门先后建立了联席会议、执法办案协作、联络员、风险评估、督察落实以及应急联动、案件移交、疑难案件会商等一系列运作协调机制,制定统一的联动执法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台帐,确保部门间各负其责,优势互补,逐步将以前由各部门单独发起的“运动式”和“松散型”执法模式向目标明确、组织有力、运转高效、优势互补的执法新模式转变,建立了刑责治污的长效机制。仅2016年,市环保、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1365次,约谈当事人25人次,化解矛盾纠纷132余起,制止阻碍执法行为81次,未发生一起上访、投诉和炒作事件。市环保、公安等部门不断探索体制机制创新,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并在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建立联动执法办公室9个,在国土、水利、城管等其他负有环境资源监管职责的部门设立联动执法办公室13个,构筑起了牢固的联动执法阵地,实现了环保与公安部门之间联动执法的零距离对接,改变了以前各部门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局面。市检察院、市环保局建立了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召开了全市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经验推广现场会,有关区县与周边接壤地区签订了联动执法协议,共治边界结合部环境资源违法犯罪问题,形成了合力维护生态安全的大格局。

  三、坚持以打开路,保持高压态势

  我市环保、公安部门紧盯突出问题,坚持铁腕执法,先后开展了“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整治破坏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精确打击非法炼制煤焦油、非法酸洗等重点行业环境违法犯罪”、刑责治污“百日行动”、开展“散乱污”专项整治等,以打开路,严惩重处各种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主动出击、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买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注重源头治理,强化行刑衔接,探索建立了环保部门的前端管控与公安机关末端查控打击相结合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了防控效能。坚持“一案双查”,既查涉案责任人问题,又查企业生产危废及财务问题,倒逼相关企业严格依法管理,从源头上堵住危险废物流向社会污染环境。近三年来,有6家化工企业因单位犯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判处罚金400余万元,并被判赔偿生态恢复费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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