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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 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

来源: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培训基地

2022-04-10 09:00:58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社会稳定进步、人民幸福生活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宪法中关于国家安全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开展国家安全工作 法治思维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国家安全工作,全力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国家安全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当前,国家安全形势日趋复杂,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问题交织,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是护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必须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基础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国家安全工作,不断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为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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