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对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引荐人进行资金补助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2-25 09:42:00


  鲁中网-鲁中晨报2月24日讯(记者 毛琳琳 伊巍 通讯员 魏金辉 崔敏 邢军)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努力推动城市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全面振兴,高新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对今年的招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今年高新区将围绕特色产业,与新旧动能转换相结合,与质量提升、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突出抓好“5+1”产业集群即:新材料、新能源新环保、医药健康、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和高端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聚集发展,在补链、拉链、强链、铸链上下功夫。着力引进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四新”项目。

  对重点产业发展进行投资补助,新引进或区内企业再投资的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的用地项目,由评估专家组根据项目质量和投资额,由高到低评出I、Ⅱ、Ⅲ类项目,对I、Ⅱ类项目分别给予5年、3年其缴纳的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等额资金扶持。项目征地建设时,管委会以基金入股的形式给予企业部分建设资金支持,企业建成投产后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该部分股权回购。

  除了对引进的重点企业进行补助,高新区还将对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引荐人进行资金补助,对引荐并实质性促成重大产业招商项目落户高新区的引荐人(符合规定的企业、社会组织等法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及自然人除外,项目资金为非财政性直接投资),内资项目以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的6‰作为引荐补助资金;外资项目以实际到账外资的7‰作为引荐补助资金。对引荐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荐人,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每个投资项目的引荐奖励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内资项目实际投资达到投资总额的1/3以上,外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达到投资总额的1/3以上,引荐人可申请引荐补助资金。

  此外,高新区还将设立驻外招商代办处或聘请代理人。国内针对经济发达、产业关联度高的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选择北京、上海、深圳等重点城市,国际针对欧洲、美国等重点区域,分别设立驻外招商代办处或聘请代理人,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聘请熟悉当地和淄博情况的专业人士或中介机构,围绕高新区特色产业和特色园区,重点开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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