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扰乱法庭秩序 两人被罚款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4-04 09:32:00


  鲁中网-鲁中晨报4月3日讯(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闫晓)在审判过程中,每个诉讼参与人及旁听公民都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对在法庭上吵架厮打、扰乱法庭秩序的张某、郑某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500元的处理决定。

  3月1日,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受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审判员宣布休庭后,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签阅笔录前,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法定代理人郑某与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某、赵某发生口角,郑某、张某先后冲至被告席,与徐某、赵某厮打在一起,导致张某、徐某面部受伤,张某、郑某眼镜损坏。记者今天从高新区法院获悉,张某、郑某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庭规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淄博高新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张某罚款1000元,对郑某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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