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部署跨年度建设工程复工关工作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3-06 14:28:00


会议现场

  鲁中网-鲁中晨报3月6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王盛利 李学武 宋雨燕)3月6日,淄博高新区召开2018年跨年度建设工程复工关会议,会议传达了2018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及建设市场管理等工作要求,通报了近期各地市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对2018年安全生产及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两园一办乡规办及区属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测机构负责人,在建工程建设三方负责人共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跨年度工程复工前,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组织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施工条件和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验收,自查验收合格,填写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检查表,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监理单位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经监督机构抽查符合复工条件后方可恢复施工。复工前检查要以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级文件要求为依据,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保证体系建立运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隐患、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在项目部自检基础上,组织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项目部、企业检查隐患通知、整改报告、复查记录等必须健全并存档备查。工程监督机构检查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必须携带相关工作记录台账到场接受检查。跨年度工程复工检查表存入工程监督档案。工程参建各方、监督机构复工关检查要认真、细致、全面,凡达不到质量安全施工作业条件和扬尘防治工作要求的,一律不准恢复施工。凡自检不认真,现场存有较大质量安全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或未经监督机构抽查擅自复工的,对责任单位和人员处以责令停工整改、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媒体(网络)曝光和诚信评价扣分等处理,确保建设施工质量安全。

  同时会议强调,对于春节之前拖欠发生农民工工资投诉的项目,未完全解决的不予复工,确保高新区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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