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崔晓蕾)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公诉部门司法办案水平,日前,省检察院开展了2017年度精品公诉案件、优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暨参与社会治理案件、优秀诉讼监督案件、优秀不起诉案件四类优秀案件和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记者获悉,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5起案件获得表彰,其中,市检察院办理的郑玉焯破坏选举、受贿案被评为全省精品公诉案件。
据了解,全省共有10件案件被评为精品公诉案件,其中,市检察院办理的郑玉焯破坏选举、受贿案榜上有名。经审理查明:2012年底至2013年初,被告人郑玉焯为当选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以向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送手机、利用担任辽宁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权直接或者通过他人安排部分市财政局局长向省人大代表拉选票等手段破坏选举,共涉及辽宁省11个市的76名省人大代表,涉案层面高、地域广、人数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2012年底,郑玉焯为实施贿选,利用担任辽宁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身边工作人员向时任辽宁省铁岭市财政局原局长孙耀民索要手机30部,价值15.6万元。
该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指定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指定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加班加点,严审快结。庭审中,准备充分,重点突出,论证得当,用语规范,充分展现了公诉人的良好素质和业务水平,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最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玉焯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及相关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其他4件获奖案件为: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等人故意伤害案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2017年度优秀诉讼监督案件;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等人污染环境案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2017年度优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暨参与社会治理案件;高青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破坏生产经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2017年度优秀不起诉案件;博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盗窃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2017年度优秀法律文书(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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