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4月7日讯(记者 张亚军)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淄博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从4月份开始,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展开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内容包括项目停工烂尾、常年延期交房、延期办证、一房多售、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开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是在本市范围内所有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事中介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方面的整治内容有: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开发项目停工烂尾的;长期拖欠工程款或其他应付账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交付使用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方面的整治内容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或者以定金、预付款等形式向买受人收取预售房款的行为;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常年延期交房、延期办证的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不规范,侵害买受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房多售的行为;取得预售许可证,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的行为;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不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行为;销售场所未向购房者明示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以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材料的行为。
房地产经纪机构方面的整治内容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房地产经纪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签订阴阳合同、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违规开展金融服务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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