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企退人员可三种方式认证养老资格 6月底前完成认证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4-20 08:19:00


  鲁中网-鲁中晨报4月19日讯(记者刘文思 尹珂 通讯员 陈振海 焦玉姣)14日,本报头版以《淄博将开始养老金年度资格认证》为题,报道了淄博企退人员即将开展养老金资格认证的消息,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天,淄博市社保处公布资格认证的三类方式方法。工作人员介绍,为最大程度方便企退人员办理,本市居住的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的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乡镇)人社所就可办理。今年4月-6月为集中认证时间,逾期未认证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针对不同类型人群,此次认证共分为三类。

  (一)在本市居住的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采取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认证:1.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的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乡镇)人社所,登录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认证。2.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通过手机APP进行认证。操作流程:登录淄博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温暖淄博人社”手机APP→用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号注册并设置密码→选择下方“人社”选项→点击“资格认证”→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利用手机APP无法完成认证的人员,须及时到就近的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乡镇)人社所进行认证。

  (二)在市外居住的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采取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认证。1.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通过手机APP进行认证。2.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通过人社部社保中心网上异地协助认证系统进行认证。操作流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异地居住人员资格协助认证表》→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认证。家庭住址准确且能够接收到认证表的人员,可通过第二种方式认证,其他人员须通过第一种方式认证。

  (三)在境外居住的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认证方法:须提供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健在证明,也可使用手机APP、微信、QQ视频照片的形式进行认证。

  社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失去领取资格条件后,其亲属须在当月20日后及次月10日前向原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减员手续。

  同时,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要高度重视养老资格认证工作。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按照第九十四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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