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将统一监管经营性国有资产 产权划转的区属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关系保持不变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7-23 08:52:00


  鲁中网-鲁中晨报7月22日讯(记者 王丽) 记者昨天从张店区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张店区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统一监管过程中,产权划转的区属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关系保持不变。对主管单位混岗使用的工作人员,原归口主管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妥善安置。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任务。

  记者了解到,统一监管实施范围是指区国资监管机构尚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具体包括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对国家出资企业投资形成的权益,以及部门、单位兴办的依托部门、单位职能收取经营性费用的各类实体或社会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集中整合、优化配置,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依法操作、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分步骤推进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意见》指出,在对企业核实与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逐户提出改革重组意见。对资产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与市场经济融合度较高的区属企业,以其为主体重组整合其他区属企业,按有关规定组建为区管企业,其产权由区国资监管机构持有;对具有一定资产和经营能力的企业,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关、优势互补的原则,国有产权划入区管企业,由区管企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结构调整要求,进行重组整合或按市场化原则进行资本运营;对部门、单位兴办的依托部门、单位职能收取经营性费用的各类实体或社会组织,在调查摸底、产权界定的基础上,将国有产权划转至区国资监管机构持有,并进行改革改制;对资不抵债、停业停产或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企业,国有产权暂不划转,由原归口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破产、注销清算意见,报区政府研究确定,并做好后续组织实施工作。

  此外,《意见》指出,统一监管过程中,产权划转的区属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关系保持不变。对主管单位混岗使用的工作人员,原归口主管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妥善安置。区属企业在产权划转前形成的信访稳定问题,由原归口主管部门负责解决。对区属企业长期实质性使用的区级行政事业性资产,划转为企业资产,经评估后列入企业国家资本金;因非独立使用等特殊原因无法随同划转的,设置5年过渡期,由企业按原使用方式及条件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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