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12月22日讯(记者 王兴华)今天,记者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兜牢民生底线,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决定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
自2018年起,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淄博市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执行当月,各区县要严格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挂钩比例自行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再另行印发调整通知。
2018年11月起,各区县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2019年,调整为当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20年起,调整为当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并保持90%的比例。如2019年、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从当年11月起按上述规定提高挂钩比例。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适时调整。
据了解,从2017年11月1日起,淄博市统一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80元,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的特困失业人员,可在统一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再增加40%,即增加4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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