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爆竹张店两店主受处罚 市民可拨打110举报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9-02-14 11:21:00


  鲁中网-鲁中晨报2月13日讯(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许红 张媛媛) 正月初八,个别商家燃放“开门鞭”,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危害公共安全,今年,张店区制定了《张店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张店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然而,在如此严格的禁令面前,仍有部分商家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少量燃放没有事,最终换来行政处罚。

  2月12日上午9点,张店公安分局商城派出所的民警像往常一样在辖区内展开巡逻,当巡逻至华光路与世纪路路口附近时,民警发现一家蛋糕店门前有一地燃放后的爆竹碎片,于是民警进入店内进行调查。只见店里一男子正在整理展示柜上的商品,民警随即对其展开询问。经查,该男子刘某是这家蛋糕店的店主,因为是春节后第一天开门营业,为图“吉利”,便在店门前燃放烟花爆竹,其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罚款五百元。刘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深表后悔。

  无独有偶,12日上午,商场派出所的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某小区门口的一家超市正在燃放爆竹,民警立即上前予以制止,并将店主郭某带回派出所进行处理,被处以人民币二百元罚款。

  张店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张店警方再次提醒大家不要以身试法!否则一经查获,将严惩不贷!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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