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

鲁中网

搭上3.1万 说好的“30年报废期”泡了汤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19-08-09 08:32:00


  鲁中晨报-鲁中网8月8日讯(记者 蒲泫奇 通讯员 张梓贤) 市民孙先生在张店山泉路一车行购买了一辆丰田坦途皮卡车,在与销售人员沟通时,对方承诺可通过相关手续将车辆报废年限延长至30年。在交纳了相关手续费后,孙先生却被告知车辆无法落户。

  “车子是5月中旬买的,当时山东旺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泰’)的销售人员承诺可以帮忙办理‘车辆专项作业证书’。”孙先生告诉记者,办理这个证书后,车辆报废年限可由15年延长至30年。在孙先生车辆销售合同中记者看到,在合同最后一条中写着:“该车辆专项作业车证书费用31000元,乙方(孙先生一方)自理,甲方(旺泰)代办,甲方协助乙方挂牌落户事宜。过了不久,“车辆专项作业证书”办下来了,却无法在车管所办理落户手续。

  “刚开始,我以为是旺泰拖着不给落,后来才知道这种情况车管所不给办理落户手续。”孙先生家住博山,因为车辆落户的事,不得不多次来到淄博市车管所、张店区车管所,得到的答复都是无法按照30年报废期限落户。

  知道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车辆无法落户后,孙先生便联系旺泰协商退费事宜。“当时旺泰承诺办证并协助落户,我才多交了31000元。现在无法按30年报废期限来落户,所以想让他们退钱。”对于孙先生的要求,旺泰一方表示,车辆专项作业证书已办理好,而落户相关事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旺泰只是协助。孙先生还表达了他的另一个担忧:“车辆开具的发票有有效期,过期后即使不按照30年报废期也将无法落户。”

  淄博市车管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办理“车辆专项作业证书”可延长报废期限这一说法并不知情,需要将证件和购车资料带至车管所进一步核实。“国五标准”车辆的发票有3个月有效期,发票过期后将无法落户。

  针对此事,旺泰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卖给孙先生车的销售人员因为种种原因已经离职,而且当初卖车时对客户的一些承诺公司也不知情。对于孙先生提及的退费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合同要求,相关证件已经办理。对于落户,旺泰一方只是协助客户处理,并不是直接替顾客办理落户,因此,相关费用无法退还。

  对于旺泰一方的回复,孙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下一步将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栏目所有稿件版权归鲁中网、鲁中晨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如果您有好的新闻线索欢迎拨打鲁中网新闻热线0533-5355377,或关注鲁中网小鲁哥微信公众平台(lznewscn)发送。线索奖由硅元瓷器赞助,最低50元,上不封顶!硅元瓷器,“第一国窑”,走进中南海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