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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开发项目应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20-04-22 17:53:00


  鲁中网·海报新闻422日讯(见习记者 毕晓娟)421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淄博市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开发项目涉及幼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文化活动站等教育、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的,应当与开发项目同步供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是指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080-2018)中五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配套设施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其中主要包括教育设施(幼儿园)、养老设施(包括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文化设施(文化活动站)、体育设施(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卫生健康设施(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站)、商业服务设施(社区商业网点、便利店、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等)以及物业管理与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配套措施。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到,开发项目涉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的,应当与开发项目同步供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此外,《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部分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教育设施、社区服务设施产权归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所有;物业管理与服务设施中的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其它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等规定或投资来源确定。 

  目前,《办法》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5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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