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0-10-22 08:57:00
周村区市民反映,其为丝绸路街道办事处胜利村村民,2004年该村进行了土地流转,每年给予其相应粮食补贴。2018年6月份该村实行土地股份制改革,2018年的粮食补贴在2019年作为股份发放,但2019年将其股份取消,也未发放补贴,要求协调处理。
市农业农村局反馈:经调查,王先生1977年以轮换工的身份由当时的胜利大队推荐到周村酱油厂(后更名为周村酿造厂、山东玉兔调味品有限公司)工作,于1989年11月14日按照(淄政发〔1989〕185号)文件规定,在周村酿造厂转为农民合同制工人,企业为其本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现为正式退休职工。依据《关于印发<周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周农改办字[2018]4号)之第二部分第(二)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公职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已办理企业退休人员(不包括自己出资购买社保人员)回原籍居住、生活人员不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三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过程中所有决议一般都需依法依规由成员(户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及《胜利社区享受股权人员资格界定办法》第六款第1条:“原为本村村民,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等录用或曾经录用过的,不享有股权”等规定,胜利社区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对相关成员认定情况进行再次表决:此类情况不享有股权资格。
周村区农业农村部门经与胜利社区多次调解,最终协商一致:符合投诉人此类情况的部分居民虽不享受胜利社区集体产权股改政策,但仍继续享受原来的村民口粮补贴待遇。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胜利社区继续认真细致做好股改政策及有关程序解释工作。
张店区市民咨询,淄博乡村之星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如何评选。
市农业农村局反馈:淄博乡村之星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30名,管理期限为4年。
选拔程序:区县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人选推荐申报工作,市级负责组织全市乡村之星人选评选及管理工作。
选拔范围: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新型职业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选拔条件:除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还应具备专业特长,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或在农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或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或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或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桓台县市民反映,其是果里镇绍北村村民,其家1.7亩口粮田,2019年村委私自将其口粮田转包,转包费很低,认为不合理,要求处理。
市农业农村局反馈:经核实,投诉人承包地共两块,分别为1.1亩和0.6亩,其反映的是0.6亩地块问题。2002年,绍北村在征得承包户同意后与博汇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包括投诉人在内的150余户家庭承包地共577.5亩种植速生杨,合同期限至2022年,流转费每年一交,2002年为400元/亩,2003年商定为500元/亩。2018年9月6日,绍北村召开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与博汇公司废止合同。2018年12月,经果里镇政府协调,绍北村废止与博汇公司签订的合同,收回发包土地。2019年,村集体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公开招标等程序,将收回土地全部流转给本村村民李大伟用于粮食作物种植,流转费642元/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绍北村委坚持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一步征求相关承包户意见。如有不同意流转的,绍北村委负责将土地经营权退回至承包户,目前正在积极协调中。
沂源县市民来电反映,其为燕崖镇燕崖村大樱桃种植户,咨询如何办理大樱桃种植保险。
市农业农村局反馈:大樱桃保险是淄博市开展的以奖代补特色保险,目前在沂源县组织实施。保费是200元一亩,由财政补贴100元。保额最高是4000元一亩。参保步骤是:由农户所在的村委会统一组织投保,农户到村委会上报投保信息(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一卡通号码、保险作物名称、投保面积、地块位置等),缴纳应当承担的保费,并签字确认。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会将保单发放到村委会手中,并将投保情况予以公示。一旦受灾出险后,投保农户应当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保护好现场,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查勘定损,公示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临淄区市民反映,其是皇城镇于家村村民,种植5个蔬菜大棚,咨询使用后的农药包装应如何处理。
市农业农村局反馈: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与处置工作量大,任务重、责任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农药使用者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与处置责任与义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农药使用者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农药生产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使用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桓台县市民反映,其为桓台县荆家镇后孙村村民,现村内宅基地已测量完毕,咨询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发放的具体时间。
市农业农村局反馈:据调查,目前该村宅基地已经测量完毕,后续还有收集资料、开展权籍调查、信息入库、公示、确权、登记等多个环节,全部完成后才能发证,预计12月底前完成。
高青县市民咨询,其购买的葡萄上有农产品合格证,咨询为何办理该证、有何作用。
市农业农村局反馈: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出具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今年1月份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信息。可以是纸质合格证,也可以是二维码(条形码)形式涵盖以上信息。其中,承诺内容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淄博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主体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试行品类有:蔬菜、水果、畜禽(活畜活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结合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建设,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试行,探索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提升淄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赵志斌 刘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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