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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淄博落实《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 新评定伤残人员48人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

2020-11-05 12:41:00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11月5日讯(记者 崔中英)11月5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落实《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新修订的《细则》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淄博市3271名伤残人员的信息统计和档案整理已基本完成,按照新的标准新评定48人。 

  会上,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辉介绍了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与淄博市的落实情况目前,淄博市3271名伤残人员的信息统计和档案整理已基本完成,按照新的标准新评定48人,伤残评定工作按照省细则有条不紊的开展 

  与原《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相比,修订的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在适用人员有减有增。新《细则》取消了对公务员伤残性质和伤残等级的评定权限,不再为因战因公负伤的公务员及参公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评残(根据《公务员法》规定,这部分人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新增了军队文职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等特例情形的评残,这部分人的评残参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细则》简化了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程序,退役军人抚恤关系由部队向地方迁入时,一般不再进行地方复查,只在其残疾情况与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等情况下,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最后以复查鉴定结论为准;省、市、县三级办理时限全部压缩一半,伤残等级评定时限由国家规定的120个工作日缩减至60个工作日,退役军人抚恤关系迁入由60个工作日缩减至30个工作日。 

  此外,《细则》取消评残人员2名以上战友(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对申请人因战因公负伤情形的证明。取消证人所在单位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证明人身份的证明。 

  下一步,全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履职尽责,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伤残抚恤评定工作,让广大伤残人员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尊崇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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