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1 14:21:33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12月21日讯(记者 许文)12月21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在扎实推进”媒体吹风会举行,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国桥介绍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制定情况及主要内容,市人大有关机构、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今年11月23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待批,《规定》如经省批准后,将于明年5月1日实施。
《规定》针对淄博市组群式城市特点和前期各区县已划定禁限放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区县城市建成区为禁放区域,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其他禁放区域,并可以在禁放区域外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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