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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助推高质量发展 淄博修改七件地方性法规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0-12-23 09:28:28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12月22日讯(记者 马斌 通讯员 马国强 张玉波) 今天,在淄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淄博市司法局局长聂玉彬对《〈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说明。此次对现行法规的修改,意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

  聂玉彬介绍,根据淄博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地方立法计划安排,今年下半年,沂源县人民政府和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现行相关地方性法规作了修改,经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后,形成了修正案草案,该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此次修改内容包括三方面:与淄博市机构改革相结合,对现行法规中与机构改革方案不一致的部门和单位职责作了修改;与国家和省新制定、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衔接,对与上位法以及相关政策相抵触、不一致的制度规定作了修改;与持续优化环境相适应,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定作了修改。

  对于当下的热点问题以及市民关注的问题,修正案(草案)中都有所体现。

  《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修正案(草案)中,新增了“被困乘客还可以通过拨打淄博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专线号码96333,向电梯应急处置员报告电梯应急救援识别码,由电梯应急处置员通知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相关单位实施救援”的内容。

  《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有关规定施救。指挥调度人员在获知患者具有相关症状且有流行病学史时,应当向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120急救医院发出调度指令”的内容。还新增了“对有危害社会治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或者依法需要提供保护性措施的患者,急救人员应当在提供医疗急救服务时,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专业机构,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专业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的内容。

  修改的七件地方性法规:

  《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

  保护管理条例》

  《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

  《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

  《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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