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09-06 09:16:28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9月4日讯(记者 王丽)日前,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通知》明确指出,实行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助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实行经费自理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实行经费自理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实行财政拨款的同等级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住宿费统一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省、市级“十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同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省级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5%,市级不超过10%。既是省“十佳”又是市“十佳”的幼儿园,不得累计上浮。省、市级“十佳”幼儿园在复评中未通过验收的,从公布复评结果的次月起,保教费标准不再上浮。半日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按同等级全日制的60%收费。
《通知》规定,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收取,采取按季度或学期收费的,须征得幼儿家长同意,不得跨学期收取。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分项列明,据实结算。校车服务费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代收费项目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幼儿因幼儿园放假等原因不能入园的,幼儿园不得收取该时间段的保教费、住宿费。幼儿入园后退(转)园或不退园但因故未入园,在园时间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退还半月的保教费和住宿费;超过一半的,当月的保教费和住宿费不再退还。伙食费按剩余天数计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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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实行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助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幼儿园住宿费均为60元/生·月,保教费为360元/生·月(财政拨款)或390元/生·月(财政补助);一类幼儿园住宿费均为50元/生·月,保教费为240元/生·月(财政拨款)或260元/生·月(财政补助);二类幼儿园住宿费均为40元/生·月,保教费为200元/生·月(财政拨款)或220元/生·月(财政补助);三类幼儿园住宿费均为40元/生·月,保教费为160元/生·月(财政拨款)或180元/生·月(财政补助)。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