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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翟照伟接听12345问题办理情况公布 补偿标准、补贴政策……这些问题都回复了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09-23 08:58:17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9月22日讯(记者 赵志斌 刘文思 见习记者 孙铭卿)今天,淄博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发布《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问题办理情况》,就9月15日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翟照伟上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问题给出了回复。

  1.桓台县市民咨询:其是荆家镇小元村村民,欲在村内发展肉鸽养殖产业,咨询是否可以审批土地发展养殖业。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回复:经与来电人取得联系得知,来电人考察市场认为受疫情影响,肉鸽养殖效益不可观,决定暂不养殖,后续有问题再咨询。

  2.沂源县市民咨询:其父亲2000年承包南鲁山镇上土门村山林,有140亩林权证,后期该处规划为公益林,现政府准备回收,咨询回收补偿相关政策。

  沂源县回复:经调查,来电人反映的公益林系国家储备林项目,其父亲所承包的上土门村山林在红线范围内,非政府收回,该项目需第三方公司和项目区的相关村签订林权流转合同,流转时退还承包费并给予林权人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第三方公司根据相关标准制定,该项目正在前期筹备阶段,未开始实施,补偿标准尚未出台,后期根据实施情况一并退还承包费及发放补偿。

  3.桓台县市民反映:其是果里镇绍北村村民,2019年1月份村民的口粮地被村委强行流转,要求协调返还口粮地。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回复:来电人承包地共两块,分别为1.1亩和0.6亩,其反映的是0.6亩地块问题。2002年,绍北村征得承包户同意后与博汇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包括来电人在内的150余户家庭承包地共599.51亩种植速生杨,合同期限至2022年。2018年9月6日,绍北村召开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与博汇公司废止合同。2018年12月,经果里镇政府协调,绍北村废止与博汇公司签订的合同,收回土地发包。2019年,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公开招标等程序,将收回土地全部流转给本村种粮大户用于粮食作物种植。2020年10月,来电人曾要求协调返还土地,县镇多次协商,因双方在补偿费用上分歧很大,一直未能协商成功。镇政府将继续协调,争取双方在补偿数额上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来电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桓台县市民反映:其为马桥镇南营村村民,2018年其住宅和邻居互换,后期其房屋拆迁,原地址种植玉米等农作物,同村村民和其情况相似的都已经领到复垦费,但其没有,要求发放复垦费。

  桓台县回复:经核实,来电人2008年左右和邻居互换房屋,来电人将换回的房屋拆除并在马桥镇鼎馨南区购房。按照当时优惠,购房人拆除旧房将腾空宅基地上交村集体所有后,可获得减免1万元的购房款优惠。经了解,来电人已享受1万元购房优惠。2010年起,南营村开始实行旧村拆迁,才有了拆迁复垦费。因来电人所拆房屋在复垦费执行前,不存在复垦费发放问题。

  5.临淄区市民咨询:其承包齐都镇南关村耕地种植粮食,咨询现行粮食补贴政策。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回复:针对当前种粮补贴,目前仅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当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为补贴发放依据;今年,国家为积极应对农资价格上涨,保障种粮农户收益,对实际种粮农户发放一次性补贴。除这两项补贴外,国家对种粮农民无其他补贴发放。

  6.文昌湖区市民反映:2017年商家镇东官村将村民基本农田流转建公园,村委私自签订合同,合同中记录“已与村民签订土地合同收回承包书,原承包合同作废”,但村委并未与村民签订土地合同收回承包书,认为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要求查处。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回复:来电人反映的系文昌湖区水资源保护及水环境治理项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经调查了解,因村“两委”换届时东官村已通过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对本村经济、建设发展规划、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等事项进行表决,东官村通过村民代表会的形式进行了表决通过并正常给村民支付流转资金。土地流转费用由全体村民按照1000元/年发放,经查阅东官村账目,土地流转费用均按年由全体村民签字确认后通过银行批量发放到村民银行卡(存折)。

  7.淄川区市民反映:2019年淄博市农业农村局百企建百园项目规定,园子建好后有奖补资金,其园子2019年建好,求助协调尽快发放奖补资金;镇上将其建设大棚房拆除,要求核实是否有相关补贴。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回复:百企建百园项目资金已列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作为指导性任务统筹整合切块下达至各区县。2019年淄博市农业农村局百企建百园项目资金已整合切块至淄川区,由其在本区县涉农整合资金中进行奖补。下一步将督促淄川区相关部门积极争取“百企建百园”工程资金,推进资金拨付到位。大棚房拆除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部署开展,目前无相关补贴。

  8.桓台县市民反映:其是田庄镇旬东村村民,其对象户口农转非后土地确权并发放确权证,现驻村干部以确权证是违规发放收走,要求协调返还。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回复:经调查,1999年4月20日田庄镇旬东村进行二轮土地延包时,来电人的妻子已失去旬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村集体未对其分配土地。2014年农村土地确权时,来电人妻子向村委提供了一份2012年2月13日的证明,旬东村村委给其进行了确权发证。经转田庄镇司法所了解,土地确权须有村内分配土地的承包合同书作为依据,来电人妻子无法提供1999年4月20日时任旬东村村委会主任张某福签名盖章的桓台县土地承包合同书,也不能提供2008年3月20日时任旬东村村委会主任刘某彦签名盖章的桓台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2012年2月13日所出具的证明是无效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规定,来电人妻子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文件规定,故旬东村村委按程序撤销来电人妻子的土地承包经营确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