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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继续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惠及超1.7万名失业人员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09-30 09:47:56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9月29日讯(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孔楠 王博) 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兜牢民生底线,自2021年10月1日起,淄博市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上调失业保险金。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淄博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分别调整为: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2100元/月;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1900元/月;高青县、沂源县1700元/月。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719元调整为1890元,增加171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557元调整为1710元,增加153元;高青县、沂源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395元调整为1530元,增加135元。

  此次调整将惠及淄博市1.7万余名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