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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公布 每2年一次 每次不超20人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10-11 09:07:07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10月10日讯(记者 刘文思)近日,《淄博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公布,淄博每2年选拔一次和谐使者,每次不超20人。

  淄博和谐使者是指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办法》明确,淄博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一般不超过20人(其中养老服务领域7人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

  淄博和谐使者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800元,每年集中发放一次。管理期内获得齐鲁和谐使者称号的,按齐鲁和谐使者相关标准享受省政府津贴,不再享受市级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