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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

2021-10-28 09:42:30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30日进行,为了使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相关安排及要求,顺利参加考试,在此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淄博市共设山东理工大学(西校区)、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齐鲁医药学院、淄博中学、张店区第八中学、山东省淄博第六中学、周村区实验中学、周村区第三中学8个考点。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须知》规定:“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请考生掌握好时间。

  二、考试地点

  因疫情防控需要,各考点只开放一个校门,以准考证地址为准。本次考试全市共设8个考点(详见附件2)。

  三、考试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考试为国家教育考试,笔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合格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全部采取纸笔考试形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提前到达考点进行两次安检。第一次:进入封闭区时,除考生准考证上规定的证件、考试文具外,其他物品禁止带入(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书包、学习资料、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请考生将非考试物品提前安置好,考点不负责保管。第二次:进入考场时,再次配合监考老师进行证件和违禁物品检查。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进行两次安检,确保准时进入考场,安检时工作人员将对所有考生实施体温测量、金属探测、身份验证核查,请主动配合工作。

  请考生将自己的物品妥善安排,因违反规定造成个人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考生可于10月25日至29日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打印笔试考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用于考试并带有相片的身份证明)、准考证、《山东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参加考试,缺一不得参加考试。所有考生均须每场考试上交一张健康管理采集表。

  5、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座位右上角。

  6、考生拿到答题卡、试卷后,先核查答题卡条形码中姓名信息是否与本人相符,再次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类别、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处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

  7、开考信号发出后,再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严禁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8、试题作答时,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信息点,填空题、论述题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字迹均可)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

  10、考生应按照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整个考试过程以考点信号指令为准,考场内挂钟时间仅供参考。

  1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希望广大考生自觉远离非法考试中介及其他声称帮助作弊的不法分子,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涉考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和考生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我院举报(市招考院举报电话:2793606)。

  四、遵纪守法,诚信考试

  诚信是为人之道,立世之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既是一次对考生业务知识能力的考察,更是对考生能否具备从事教育事业应有的师德品质的一次考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等行为已纳入刑法范畴,并新增了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的处罚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教师资格考试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市考点全部为标准化考点,考场监控与教育部和省考试院考试指挥中心即时联通,同步全程监控。考试期间,考点将使用金属探测仪、手机信号屏蔽器等多种措施防止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将与无线电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联合执法,全面屏蔽和干扰作弊无线信息的传播,对通过非法手段影响考试的人员将予以严厉打击。在考试中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在此,希望广大考生端正思想,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思想,摒弃一切侥幸心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违纪舞弊行为,不冒名替考,做到诚信应考,诚实做人,遵纪守法。

  五、疫情防控须知

  (一)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务必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外省考生需在电子健康码界面填写“来鲁申报”。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等渠道申领,要保持通行码为绿码。从省外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

  (二)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需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前请主动联系我院(电话:0533-2793606)说明情况。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痰或鼻咽拭子)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2.属于以下情形的,应持有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并在隔离考场考试: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14天但不满28天者。

  3.开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4.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和抵达后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三)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均须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山东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检测机构可在微信小程序电子健康码中右下角核酸检测地图查看)。每场考试均须上交一张《山东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请考生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考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四)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37.3℃,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五)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或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六)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尽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另外,提醒广大考生,在考点内、考点周边、食宿宾馆等人员集中场所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