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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监察委员会首次向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作报告 2018年以来—— 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3306件3905人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11-03 08:41:45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11月2日讯(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张灿)11月1日,在淄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淄博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孙庆雷作了《淄博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这是淄博市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首次向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作报告。

  自2018年1月淄博市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淄博各级监察机关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各类问题3306件、3905人,违法问题当年发生率由2018年的22.8%下降到了今年上半年的10.8%,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建立“绿色通道” 强化日常监管

  孙庆雷在《报告》中提到,淄博市监察委员会建立侵群问题线索受理处置“绿色通道”,对侵群问题优先办理、逐件核查、跟踪处置、限期办结、及时反馈。实行台账管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对照重点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清单、定期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见底。坚持多频次、常态化察访与“机动式”“点穴式”察访相结合,深入摸排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

  2018年以来,淄博各级监察机关勘察扶贫项目677个,发现解决问题1778个,查处了一批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等作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侵群问题察访647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290个。

  突出问题“零容忍” 从严正风反腐

  淄博市监察委员会把严的主基调贯穿整治工作全过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零容忍”,坚决做到有贪必肃、有乱必治。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三查,对问题严重或案件频发,以及整治和査处工作不力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追究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以精准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2018年以来,淄博各级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66起,处理493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57起,处理238人;査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783起,处理3174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立案调查政法干警235人留置32人,移送司法机关20人,164名政法干警主动投案。

  创新监督机制 夯实基层基础

  全面推动监察工作向镇(街道)延伸,2018年12月,淄博市88个镇(街道)全部设立派出监察室,履行对基层公职人员监督调査处置职责,强化对基层公权力的监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着力提升基层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创新村级监督机制,在张店、博山、周村、桓台等区县探索设立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整合村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加强对村级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目前,淄博1322个村居设立监察工作联络站,聘任监察工作人员4926人,基层监督力量得到加强,为强化基层权力约束打下了坚实基础。

  畅通举报渠道 保持高压强震慑

  淄博市监察委员会着力健全有腐必反惩治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坚持开门搞整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参与作用,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评判。完善“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四位一体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开设“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专栏、扫黑除恶监督执纪监察工作专线,广泛收集问题线索。

  出台《初次举报办理工作办法(试行)》《处理实名检举控告工作细则(试行)》,建立信访举报工作重点督导镇(街道)制度,开展化解重复举报专项行动,试点开展反映农村干部问题匿名举报公示办法。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的办理,通过发函督办、当面交办、实地督査、挂牌督办等方式切实解决群众核心诉求,坚决把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的工作要求落到群众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