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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征求意见 加快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车位共享公用 年底前初步建成市级智慧停车平台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11-05 09:00:06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11月4日讯(记者 刘文思)停车设施总量不足,如何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难题?3日,《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公布,提到要加快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车位共享公用,对社会错时免费开放,2021年年底前要公布共享公用名单。

  《意见》提到,2021年年底前组织制定或修编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停车需求紧张的地方,可将新建居住社区配建标准提高至1:1.5,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1:1.1,医院和大型商场文体中心、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可适当提高配建标准。新建的人防工程平时优先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可改造为地下停车设施。

  《意见》提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车位共享公用。市级层面分批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涉密及重点安保单位、企业生产区域除外)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免费开放,同步制定配套管理服务制度,采用信用评级等方法,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各区县、功能区要加快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共享公用,2021年年底前要公布共享公用名单。要鼓励有条件的商业区、居民区的车位所有人、管理人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等经营模式,提高现有停车泊位利用效率。

  加强停车服务管理方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停车平台,引导接入各类停车场信息,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2021年年底前,初步建成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加强停车难点、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将停车设施规模和布局纳入详细规划编制审批,通过在换乘停车场增设摆渡车、限定停车时长、鼓励工作人员乘坐班车、合理施划道路停车位、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及时发布车位动态信息等方式,缓解公共场所周边停车难。

  完善停车收费政策方面,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停车收费定价应实现差异化定价,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鼓励对15分钟、30分钟以内短时停车实行免费。

  征集时间至2021年11月11日,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公务邮箱:cgjzhhcgk@zb.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