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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鼓励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 认定为示范社 一次性奖励5万元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11-29 09:01:41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11月27日讯(记者 李波)今天,记者从淄博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为推进淄博市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规范运行、提质增效、加快发展,日前中共淄博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出台九条政策措施,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

  《关于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的九条政策措施》通知中的九条政策措施包括:

  支持发展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凝聚发展合力。按照“先干先得、多干多得、不干不得”的正向激励原则,通过项目支持、直接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市级每年重点支持60家左右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

  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承担农业项目。中央和省、市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资金项目,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村数一般不低于支持村总数的30%。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实施。

  鼓励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积极创建各级示范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认定为全市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示范社的,市级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申报国家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鼓励村党组织领办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对承包地入股面积超过600亩(山区300亩)且入股期限超过5年的村党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市级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产业,提升经营能力。鼓励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延长产业链,开展农产品加工和品牌建设,大力发展特色民宿、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市级以上知名农产品品牌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市级每个合作社奖励5万元(次年执行,不重复奖励)。

  加大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强村贷”“鲁担惠农贷”“信贷直通车”等业务,通过简化手续、降低费率、落实贴息政策等,解决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强化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用地保障。将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项目纳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库,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予以保障,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产业、建设生产配套设施等。

  强化人才支撑。全市遴选50名农业专家、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等组建专家顾问团,采取“一对一”“一对多”方式联系区县、镇(街道),深入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开展服务,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依据。区县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负责人的集中培训,市里定期组织成效较好或具有发展潜力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负责人进行示范培训。

  创新激励机制。对为村集体增收作出突出贡献、参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生产经营的村“两委”成员,经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可从当年度集体占股收益中列支不超过20%的资金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也可转化为个人股份,形成“基础报酬+绩效报酬+年底发展增量奖励”的报酬体系,进一步激发带头人队伍强村富民的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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