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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启动“普法走在执法前”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十大活动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

2021-11-29 21:31:00


11月29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普法走在执法前”新闻发布会。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11月29日讯(记者 张琦 见习记者 徐梦迪 通讯员 刘刚)11月29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普法走在执法前”新闻发布会。为深化“服务走在监管前”工作理念,实现工作接续发力、走深走实、提档升级,结合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和市场监管工作重点,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1年11月20日至2022年底前,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开展“普法走在执法前”活动。

  2020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践行“服务走在监管前”工作理念,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常态化宣讲活动的通知》、《关于试点开展“普法走在执法前”工作方案》、《年度普法计划》等文件,将普法宣传与监管执法统筹推进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作为“八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普法走在执法前”活动已被确定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度四大重点工作项目之一。活动内容具体包括了组织巡回宣传、开展“送法上门”、举办“开放日”、升级普法基地等十项工作举措。

  组织巡回宣讲。围绕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以头部企业、平台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哪吒企业以及“四新”产业企业等,不定期分类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巡回宣讲。活动期间内,组织巡回宣讲不少于20场次。

  开展“送法上门”。按照“法律十进”相关要求,结合各类走访调研和日常监管工作,以企业需求为重点,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以“精准滴灌”方式,向市场主体提供“点对点”普法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针对市场主体法规需求和常见、多发违法行为,在前期基础上,继续组织分类编写、印制和发放“普法走在执法前”系列普法宣传册页。活动期间内,印制发放宣传册页不少于3万册。

  发布法规汇编。依托市局微信公众号、智慧监管系统植入、发布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汇编,并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为市场主体查询检索、贯彻学习提供权威、便捷的支持。

  升级普法基地。以淄博市省级食品药品科普宣传教育基地为依托,增加、完善基地在食品、药械化、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等领域普法功能,不定期组织相关行业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进行现场参观和教育学习,通过多媒体演示、实物展示、法治图片、互动体验等多种形式,提升宣传的有效性。

  举办普法宣传“开放日”。借助市检验检测计量研究总院装备技术优势,不定期举办质量检验、计量检测、纤维检验、食品药品检验等普法宣传“开放日”活动,以直观、权威的现场教学,增强普法宣传效果。年内组织各类开放日活动不少于5次。

  开通咨询热线。在强化市局官网“局长信箱”、12345相关转办件办理质量和时效的基础上,将政策法规科3110918办公电话作为法律法规咨询热线,在市局官网和相关宣传材料上发布,解答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咨询。

  强化主题宣传。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10.14”世界标准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日以及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等重要节点等为契机,围绕活动主题和热点问题,开展普法宣传。

  拓展普法阵地。与市司法局、普法办合作,利用其在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开设的普法栏目,以小故事、小警示、小知识等形式进行宣传,通过不断拓展市场监管普法阵地,进一步扩大社会受众。

  深化“红黑榜”。总结推广有关区县局日常监管信息“红黑榜”发布工作经验,在强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基础上,不断拓展“红黑榜”所涉及监管领域,进一步提升其正向激励、反向警示作用。

  曝光典型案例。结合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常见多发违法行为、社会关注热点问题以及重要节假日等,不定期组织撰写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警示性、教育性强的典型案例,通过市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发布,同时,采取发布提示提醒函、集中约谈等方式,开展事前普法教育警示。活动期间内,食品、药械化、广告、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交易等领域,各发布典型案例不少于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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