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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用热、家家温暖 淄博市开展用热普法宣传进社区活动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

2021-12-19 20:26:00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12月19日讯(记者 张琦 见习记者 徐梦迪)12月19日上午,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和淄博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组织开展“合法用热、家家温暖”普法宣传进社区以及“访民问暖”供热服务进社区宣传活动,加强淄博市集中供热管理,规范用热市场秩序。

张店区恒大帝景用热普法宣传活动现场

张店区世纪花园用热普法宣传活动现场

  此次活动向居民分发“合法用热、家家温暖”宣传手册,在居民楼宣传栏处张贴“合法用热、家家温暖”宣传单页,询问居民家中供热情况,并检查供热管道。现场介绍用热违法违规行为、窃热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案例,提醒广大居民遵规守法,合法用热,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用热环境,维护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

淄博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科长陆洋向居民普及供热常识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政策法规科科长韩莺告诉记者,为了不影响广大居民的供热效果,通过此次活动,让居民了解到怎么合法合规地用热,既保障居民的权益,又保障淄博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能够稳定供暖。由淄博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供热稽查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热行为,一经发现,由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进行依法处罚。

现场对居民楼内供热管道进行检查

  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违规行为

  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违反规定的用户,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破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破坏或者擅自安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利用供热管道或者支架悬挂物体;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敷设管线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爆破、挖坑、掘土或者打桩;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垃圾、杂物、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违反规定的用户,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窃热违法违规用热行为

  私自打开阀门,私自从供热企业的热网上开口截取热能,私自将采暖热水对外转供,私自排放采暖热水系统中的水,私自在采暖系统中安装换热装置,申请办理报停后,又私自开阀供热等行为。

  “热”也是一种商品,窃热行为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将受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供热企业可强制终止供热,收取应缴费用和违约金;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